其中一条说:萧山人韩其相先生,少年时擅长写讼状,屡屡应举落第,而且没有子嗣,他已经没有进取之心了。雍正癸卯年,韩先生在公安县做幕僚,梦见神灵对他说:“你因为笔下的罪孽太多,被剥夺了官禄和子嗣。现在你治狱办案仁义宽恕,神灵将赏赐你科考功名和儿子,赶快启程回去赴试吧。”韩先生不相信,第二天晚上又做了这样的梦。当时已是七月上旬,他说赶考已来不及了。神灵说:“我能送你。”醒来后,他急忙整理行装回去。船行江中一路顺风,八月初二竟然到达了杭州,补办了手续参加乡试,考中了举人。第二年,果然又得了个儿子。汪焕曾治学严谨笃实,有古学者之风,他讲的事情不会是妄言误说。
还有,汪焕曾又在《囚关绝祀》一条中说:平湖人杨研耕在虞乡县做幕僚时,虞乡县令兼理临晋县,有桩疑案,很久未能判决。后调查核实是弟弟将哥哥殴打致死,杨研耕夜里写完文案,没来得及熄烛就上床睡着了。忽然听见床上的帐钩发出响声,帐子微微打开,他以为是风刮的。不一会儿帐钩又响,帐子被帐钩挂了起来,有一个白胡须老人跪在床前磕头。杨研耕叱喝一声,那个老人不见了,但几案上有翻动纸的声音。他急忙起身去看,翻开的正是他刚才起草的案卷。他反复详细审阅,罪状并无冤情。只是这家人四代单传,到罪犯父亲辈才生了两个儿子,现在一个死于非命,一个又论罪处死,那么这家在传到第五代时就要绝后了。杨研耕于是将判决书撕掉,将此案依然存疑搁置起来,因为存疑是最好的办法。我认为,按照律令,灭绝人伦的一定要杀;以人情论,断绝子孙的也值得怜悯。生与杀都有所违背,仁与义最终难以两全。如果一定要委曲人情而变通王法,杀人者抵命,死者才能申冤。死者申了冤而使祖上绝后,这个哥哥若有知,也会不情愿。假如死者竟然愿意父亲断子绝孙,那就是没有人性了。即使不抵命也不能说是枉法,这是一种说法。有人又说,人情只是一个人的事,律条是天下之事。假使凡是家中只有兄弟二人,弟弟杀了兄长,怜悯他们家会绝后就不让抵命,那么夺产杀兄的就多了,那么律条又怎么能起到正人伦纲纪的作用呢?这未尝不是一种值得考虑的说法。看来没有皋陶那样明断的官,此案确实难判决。还是存留着等待明理的人去论定吧。
卢霁渔编修患寒疾,误延读《景岳全书》者投人参,立卒。太夫人悔焉,哭极恸。然每一发声,辄闻板壁格格响;夜或绕床呼阿母,灼然辨为霁渔声。盖不欲高年之过哀也。悲哉!死而犹不忘亲乎。
《景岳全书》:是记录张景岳毕生治病经验和中医学术成果的综合性著作。共六十四卷,一百多万字。作者张介宾(1563—1640),字会卿,号景岳,别号通一子,明代杰出医学家。
编修卢霁渔得了伤寒病,误请了一个读过《景岳全书》的医生来治,他在药里放了人参,卢霁渔服药后立即死了。太夫人悔恨痛心,哭得极其悲哀。但是她每哭一声,就听见板壁“格格”作响;夜间听见有人绕着床呼喊阿母,太夫人清楚地辨别出是卢霁渔的声音。这是卢霁渔不想让年迈的母亲过分哀伤悲痛。令人悲痛啊!死了还不忘老母亲。
海阳鞠前辈庭和言:一宦家妇临卒,左手挽幼儿,右手挽幼女,呜咽而终。力擘之乃释,目炯炯尚不瞑也。后灯前月下,往往遥见其形,然呼之不应,问之不言,招之不来,即之不见。或数夕不出,或一夕数出;或望之在某人前,而某人反无睹;或此处方睹,而彼处又睹。大抵如泡影空花,电光石火,一转瞬而即灭,一弹指而倏生。虽不为害,而人人意中有一先亡夫人在。故后妻视其子女,不敢生分别心;婢媪童仆视其子女,亦不敢生凌侮心。至男婚女嫁,乃渐不睹,然越数岁或一见,故一家恒惴惴栗栗,如时在其房。或疑为狐魅所托,是亦一说。惟是狐魅扰人,而此不近人。且狐魅又何所取义,而辛苦十馀年,为时时作此幻影耶?殆结恋之极,精灵不散耳。为人子女者,知父母之心,殁而弥切如是也。其亦可以怆然感乎?
擘(bò):分开。
海阳县的鞠庭和前辈说:一位官宦人家的夫人临终前,左手挽着幼子,右手挽着幼女,呜咽而死。费了很大劲儿才把她的手掰开,她的眼睛却睁得很大,不肯瞑目。后来,灯前月下,往往远远看见她,但是叫她不答应,问她不说话,向她招手也不过来,走近去却不见了。有时几个晚上不出来,有时一夜出现好几回;有时望见她站在某人的面前,但某人却什么也没看见;有时在此处看见她,有时又在别处看到她。大概如同泡影空花,电光石火,一眨眼不见了,弹指之间又忽然出现了。虽然不害人,但人人心中都有个已故夫人的影子。因而,后妻对她的子女,不敢有歧视的心思;婢女僮仆对她的子女,也不敢有凌侮的心思。等到男婚女嫁后,才渐渐看不见她了,但过几年就间或出现一次,因此一家人总是战战兢兢,好像她就在身边。有人怀疑是狐魅冒形作祟,这也是一种说法。只是狐魅是搅扰人的,但是这个鬼却从不靠近人。况且狐魅又是为了什么要辛苦十多年,时时变幻这个形象出现呢?可能还是夫人过于眷恋,魂灵不散吧。为人子女的,要了解父母的爱心,死后还更加关切子女,竟然到了这个地步。这也足以让人悲伤地感叹吧?
庭和又言:有兄死而吞噬其孤侄者,迫胁侵蚀,殆无以自存。一夕,夫妇方酣眠,忽梦兄仓皇呼曰:“起起!火已至。”醒而烟焰迷漫,无路可脱,仅破窗得出。喘息未定,室已崩摧,缓须臾,则灰烬矣。次日,急召其侄,尽还所夺。人怪其数朝之内,忽跖忽夷。其人流涕自责,始知其故。此鬼善全骨肉,胜于为厉多多矣。
忽跖(zhí)忽夷:忽好忽坏的意思。跖,原名展雄,又名柳下跖、柳展雄,相传为古时民众起义的领袖。“盗”是当时统治者对他的贬称,“盗跖”成为盗贼或盗魁的代称。夷,伯夷,古代贤人。殷商末年孤竹国君的儿子。周武王灭商后,他和弟弟叔齐不愿吃周朝食粟,一起饿死在首阳山。
鞠庭和前辈又说:有一个弟弟,在哥哥死后侵吞侄儿的财产,逼迫、威胁、蚕食,侄儿几乎无法活下去了。一天夜里,这个弟弟夫妻俩正在酣睡,忽然梦见哥哥急急地呼喊:“快起来!快起来!火烧来了!”他们从梦中惊醒,只见屋里烟火迷漫,已经无路可逃,只得破窗而出。喘息未定,房子已经崩塌,如果逃得稍慢一点儿,人就烧成灰烬了。第二天,他急忙叫来侄儿,全部退还侵吞的财产。人们对他几天之内忽坏忽好觉得很奇怪。那个人流泪自责,人们才知道其中的原因。这个哥哥的鬼魂善于保全骨肉,比变成厉鬼要好得多了。
必不能断之狱,不必在情理外也;愈在情理中,乃愈不能明。门人吴生冠贤,为安定令时,余自西域从军还,宿其署中。闻有幼女幼男皆十六七岁,并呼冤于舆前。幼男曰:“此我童养之妇。父母亡,欲弃我别嫁。”幼女曰:“我故其胞妹。父母亡,欲占我为妻。”问其姓,犹能记。问其乡里,则父母皆流丐,朝朝转徙,已不记为何处人矣。问同丐者,则曰:“是到此甫数日,即父母并亡,未知其始末。但闻其以兄妹称。然小家童养媳,与夫亦例称兄妹,无以别也。”有老吏请曰:“是事如捉影捕风,杳无实证,又不可以刑求,断合断离,皆难保不误。然断离而误,不过误破婚姻,其失小;断合而误,则误乱人伦,其失大矣。盍断离乎!”推研再四,无可处分,竟从老吏之言。
因忆姚安公官刑部时,织造海保方籍没,官以三步军守其宅。宅凡数百间,夜深风雪,三人坚扃外户,同就暖于邃密寝室中,篝灯共饮。沉醉以后,偶剔灯灭,三人暗中相触击,因而互殴。殴至半夜,各困踣卧。至曙,则一人死焉。其二人一曰戴符,一曰七十五,伤亦深重,幸不死耳。鞫讯时,并云共殴致死,论抵无怨。至是夜昏黑之中,觉有扭者即相扭,觉有殴者即还殴,不知谁扭我谁殴我,亦不知我所扭为谁所殴为谁;其伤之重轻,与某伤为某殴,非惟二人不能知,即起死者问之,亦断不能知也。既一命不必二抵,任官随意指一人,无不可者。如必研讯为某人,即三木严求,亦不过妄供耳。竟无如之何,相持月馀,会戴符病死,借以结案。姚安公尝曰:“此事坐罪起衅者,亦可以成狱。然核其情词,起衅者实不知谁。锻炼而求,更不如随意指也。迄今反复追思,究不得一推鞫法。刑官岂易为哉?”
织造:明清时期于江宁、苏州、杭州各地设专局,织造各项衣料及制帛诰敕彩缯之类,以供皇帝及宫廷祭祀、颁赏之用;明代于三处各置提督织造太监一人,清代改任内务府人员,称“织造”。籍没:登记并没收所有财产入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