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条说萧山人韩其相先生少年时擅长写讼状屡屡应举落第而且没
其中一条说:萧山人韩其相先生,少年时擅长写讼状,屡屡应举落第,而且没有子嗣,他已经没有进取之心了。雍正癸卯年,韩先生在公安县做幕僚,梦见神灵对他说:“你因为笔下的罪孽太多,被剥夺了官禄和子嗣。现在你治狱办案仁义宽恕,神灵将赏赐你科考功名和儿子,赶快启程回去赴试吧。”韩先生不相信,第二天晚上又做了这样的梦。当时已是七月上旬,他说赶考已来不及了。神灵说:“我能送你。”醒来后,他急忙整理行装回去。船行江中一路顺风,八月初二竟然到达了杭州,补办了手续参加乡试,考中了举人。第二年,果然又得了个儿子。汪焕曾治学严谨笃实,有古学者之风,他讲的事情不会是妄言误说。
还有,汪焕曾又在《囚关绝祀》一条中说:平湖人杨研耕在虞乡县做幕僚时,虞乡县令兼理临晋县,有桩疑案,很久未能判决。后调查核实是弟弟将哥哥殴打致死,杨研耕夜里写完文案,没来得及熄烛就上床睡着了。忽然听见床上的帐钩发出响声,帐子微微打开,他以为是风刮的。不一会儿帐钩又响,帐子被帐钩挂了起来,有一个白胡须老人跪在床前磕头。杨研耕叱喝一声,那个老人不见了,但几案上有翻动纸的声音。他急忙起身去看,翻开的正是他刚才起草的案卷。他反复详细审阅,罪状并无冤情。只是这家人四代单传,到罪犯父亲辈才生了两个儿子,现在一个死于非命,一个又论罪处死,那么这家在传到第五代时就要绝后了。杨研耕于是将判决书撕掉,将此案依然存疑搁置起来,因为存疑是最好的办法。我认为,按照律令,灭绝人伦的一定要杀;以人情论,断绝子孙的也值得怜悯。生与杀都有所违背,仁与义最终难以两全。如果一定要委曲人情而变通王法,杀人者抵命,死者才能申冤。死者申了冤而使祖上绝后,这个哥哥若有知,也会不情愿。假如死者竟然愿意父亲断子绝孙,那就是没有人性了。即使不抵命也不能说是枉法,这是一种说法。有人又说,人情只是一个人的事,律条是天下之事。假使凡是家中只有兄弟二人,弟弟杀了兄长,怜悯他们家会绝后就不让抵命,那么夺产杀兄的就多了,那么律条又怎么能起到正人伦纲纪的作用呢?这未尝不是一种值得考虑的说法。看来没有皋陶那样明断的官,此案确实难判决。还是存留着等待明理的人去论定吧。
卢霁渔编修患寒疾,误延读《景岳全书》者投人参,立卒。太夫人悔焉,哭极恸。然每一发声,辄闻板壁格格响;夜或绕床呼阿母,灼然辨为霁渔声。盖不欲高年之过哀也。悲哉!死而犹不忘亲乎。
《景岳全书》:是记录张景岳毕生治病经验和中医学术成果的综合性著作。共六十四卷,一百多万字。作者张介宾(1563—1640),字会卿,号景岳,别号通一子,明代杰出医学家。
编修卢霁渔得了伤寒病,误请了一个读过《景岳全书》的医生来治,他在药里放了人参,卢霁渔服药后立即死了。太夫人悔恨痛心,哭得极其悲哀。但是她每哭一声,就听见板壁“格格”作响;夜间听见有人绕着床呼喊阿母,太夫人清楚地辨别出是卢霁渔的声音。这是卢霁渔不想让年迈的母亲过分哀伤悲痛。令人悲痛啊!死了还不忘老母亲。
海阳鞠前辈庭和言:一宦家妇临卒,左手挽幼儿,右手挽幼女,呜咽而终。力擘之乃释,目炯炯尚不瞑也。后灯前月下,往往遥见其形,然呼之不应,问之不言,招之不来,即之不见。或数夕不出,或一夕数出;或望之在某人前,而某人反无睹;或此处方睹,而彼处又睹。大抵如泡影空花,电光石火,一转瞬而即灭,一弹指而倏生。虽不为害,而人人意中有一先亡夫人在。故后妻视其子女,不敢生分别心;婢媪童仆视其子女,亦不敢生凌侮心。至男婚女嫁,乃渐不睹,然越数岁或一见,故一家恒惴惴栗栗,如时在其房。或疑为狐魅所托,是亦一说。惟是狐魅扰人,而此不近人。且狐魅又何所取义,而辛苦十馀年,为时时作此幻影耶?殆结恋之极,精灵不散耳。为人子女者,知父母之心,殁而弥切如是也。其亦可以怆然感乎?
擘(bò):分开。
海阳县的鞠庭和前辈说:一位官宦人家的夫人临终前,左手挽着幼子,右手挽着幼女,呜咽而死。费了很大劲儿才把她的手掰开,她的眼睛却睁得很大,不肯瞑目。后来,灯前月下,往往远远看见她,但是叫她不答应,问她不说话,向她招手也不过来,走近去却不见了。有时几个晚上不出来,有时一夜出现好几回;有时望见她站在某人的面前,但某人却什么也没看见;有时在此处看见她,有时又在别处看到她。大概如同泡影空花,电光石火,一眨眼不见了,弹指之间又忽然出现了。虽然不害人,但人人心中都有个已故夫人的影子。因而,后妻对她的子女,不敢有歧视的心思;婢女僮仆对她的子女,也不敢有凌侮的心思。等到男婚女嫁后,才渐渐看不见她了,但过几年就间或出现一次,因此一家人总是战战兢兢,好像她就在身边。有人怀疑是狐魅冒形作祟,这也是一种说法。只是狐魅是搅扰人的,但是这个鬼却从不靠近人。况且狐魅又是为了什么要辛苦十多年,时时变幻这个形象出现呢?可能还是夫人过于眷恋,魂灵不散吧。为人子女的,要了解父母的爱心,死后还更加关切子女,竟然到了这个地步。这也足以让人悲伤地感叹吧?
庭和又言:有兄死而吞噬其孤侄者,迫胁侵蚀,殆无以自存。一夕,夫妇方酣眠,忽梦兄仓皇呼曰:“起起!火已至。”醒而烟焰迷漫,无路可脱,仅破窗得出。喘息未定,室已崩摧,缓须臾,则灰烬矣。次日,急召其侄,尽还所夺。人怪其数朝之内,忽跖忽夷。其人流涕自责,始知其故。此鬼善全骨肉,胜于为厉多多矣。
忽跖(zhí)忽夷:忽好忽坏的意思。跖,原名展雄,又名柳下跖、柳展雄,相传为古时民众起义的领袖。“盗”是当时统治者对他的贬称,“盗跖”成为盗贼或盗魁的代称。夷,伯夷,古代贤人。殷商末年孤竹国君的儿子。周武王灭商后,他和弟弟叔齐不愿吃周朝食粟,一起饿死在首阳山。
鞠庭和前辈又说:有一个弟弟,在哥哥死后侵吞侄儿的财产,逼迫、威胁、蚕食,侄儿几乎无法活下去了。一天夜里,这个弟弟夫妻俩正在酣睡,忽然梦见哥哥急急地呼喊:“快起来!快起来!火烧来了!”他们从梦中惊醒,只见屋里烟火迷漫,已经无路可逃,只得破窗而出。喘息未定,房子已经崩塌,如果逃得稍慢一点儿,人就烧成灰烬了。第二天,他急忙叫来侄儿,全部退还侵吞的财产。人们对他几天之内忽坏忽好觉得很奇怪。那个人流泪自责,人们才知道其中的原因。这个哥哥的鬼魂善于保全骨肉,比变成厉鬼要好得多了。
必不能断之狱,不必在情理外也;愈在情理中,乃愈不能明。门人吴生冠贤,为安定令时,余自西域从军还,宿其署中。闻有幼女幼男皆十六七岁,并呼冤于舆前。幼男曰:“此我童养之妇。父母亡,欲弃我别嫁。”幼女曰:“我故其胞妹。父母亡,欲占我为妻。”问其姓,犹能记。问其乡里,则父母皆流丐,朝朝转徙,已不记为何处人矣。问同丐者,则曰:“是到此甫数日,即父母并亡,未知其始末。但闻其以兄妹称。然小家童养媳,与夫亦例称兄妹,无以别也。”有老吏请曰:“是事如捉影捕风,杳无实证,又不可以刑求,断合断离,皆难保不误。然断离而误,不过误破婚姻,其失小;断合而误,则误乱人伦,其失大矣。盍断离乎!”推研再四,无可处分,竟从老吏之言。
因忆姚安公官刑部时,织造海保方籍没,官以三步军守其宅。宅凡数百间,夜深风雪,三人坚扃外户,同就暖于邃密寝室中,篝灯共饮。沉醉以后,偶剔灯灭,三人暗中相触击,因而互殴。殴至半夜,各困踣卧。至曙,则一人死焉。其二人一曰戴符,一曰七十五,伤亦深重,幸不死耳。鞫讯时,并云共殴致死,论抵无怨。至是夜昏黑之中,觉有扭者即相扭,觉有殴者即还殴,不知谁扭我谁殴我,亦不知我所扭为谁所殴为谁;其伤之重轻,与某伤为某殴,非惟二人不能知,即起死者问之,亦断不能知也。既一命不必二抵,任官随意指一人,无不可者。如必研讯为某人,即三木严求,亦不过妄供耳。竟无如之何,相持月馀,会戴符病死,借以结案。姚安公尝曰:“此事坐罪起衅者,亦可以成狱。然核其情词,起衅者实不知谁。锻炼而求,更不如随意指也。迄今反复追思,究不得一推鞫法。刑官岂易为哉?”
织造:明清时期于江宁、苏州、杭州各地设专局,织造各项衣料及制帛诰敕彩缯之类,以供皇帝及宫廷祭祀、颁赏之用;明代于三处各置提督织造太监一人,清代改任内务府人员,称“织造”。籍没:登记并没收所有财产入官。
- 榴花石榴花此处指红石榴 颠倒凌乱错杂苍苔青苔苔藓绛英深红色的[图]
- 幽州夜歌,张说凉风吹夜雨萧瑟动寒林正有高堂宴能忘迟暮心军中宜[图]
- 陈林道陈逵字林道都下指京都建康要通“邀”相约牛渚山名在安徽当[图]
- 其中一条说萧山人韩其相先生少年时擅长写讼状屡屡应举落第而且没[图]
- 前合后偃(yǎn)此谓被人群推搡得前仆后倒合覆面而倒偃仰面而[图]
- 这里莫妈性定抱怨儿子道“那小业种来时为甚么就认了他?”大郎道[图]
- 黄帝曰定之奈何?岐伯曰胃者水谷之海 其输上在气街下至三里;[图]
- 由于华夏民族只有在犯罪受刑时或者沦为奴隶时才不戴冠所以免冠谢[图]
- 不是丈人生巧计夫妻怎得再同俦?[图]
- 状春含春笑日花心艳带雨牵风柳态妖珍重两船堪比处醉时红脸舞时腰[图]